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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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號抗告人 陳炯榮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10年3月3日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行政訴訟庭審判長法官吳昆芳
法官黃子溎法官范智達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書記官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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