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79號原告 福德祠 法定代理人 陳勵修 訴訟代理人 王仁炫 律師被告 郭永明
郭宥宸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郭劉瑟花 被告 郭志峯
郭詩儀 住○○市○○區○○○路0段00巷0號0樓 郭月琴 郭子豪 郭亭葦 郭月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聲明待闡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書記官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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