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12號原告 吳宗哲 被告 劉志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49號詐欺等案件(嗣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廖弼妍法官蔡宗儒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書記官林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