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10月19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 丁○○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拋棄對相對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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