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竹簡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竹簡字第189號原告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 被告 吳宛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書記官許榮成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竹簡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竹簡字第189號原告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 被告 吳宛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書記官許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