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9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94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英選任辯護人蘇錦霞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