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11年度員小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員小字第246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楊富茗

被告 陳靜瑩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1年8月24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員林簡易庭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員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書記官張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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