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1429號聲請人 洪霖 上列聲請人因思薇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9月24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3月23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思薇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尚有積欠營所稅、營業稅無法辦理稅務申報,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480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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