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審簡上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60號原告 金樺偉 訴訟代理人 吳俐慧 律師
田芳綺 律師 黃煒迪 律師被告 施傑仁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1年度審簡上字第29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謝欣宓法官賴鵬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