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原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原附民字第24號原告 林珍 被告 周貴英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原簡字第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潘明彥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盈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