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7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7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7032號聲請人 徐吳秀碧 相對人 周偉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最新戶籍登記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釋別其身分之資訊(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查詢均查無符合之人)。
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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