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915號
債權人 蘇玫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采禾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915號
債權人 蘇玫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采禾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