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221號上訴人 薛秀娥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 律師被上訴人宗億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宗 訴訟代理人 黃見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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