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6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7弄14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6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7弄14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