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230號聲請人 張哲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股票正確股票號碼(台端聲請狀載與股票掛失證明不符)。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230號聲請人 張哲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股票正確股票號碼(台端聲請狀載與股票掛失證明不符)。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