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6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6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687號上訴人 江廷賢 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 律師被上訴人 江謝進春
江明來 江貴明 住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政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法官古振暉
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書記官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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