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340號聲請人 陳錫銘 相對人 李進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六十二紙,金額共計新臺幣貳佰玖拾陸萬玖仟元,及各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主文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乙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以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於改寫處簽名,而該簽名如非以蓋章方式代之,則該改寫應屬無效,(票據法第11條第3項、第6條參照)。經查,附表編號1之本票發票日之記載係自103年『4』月7日改寫為103年『5』月7日;而編號12與編號49之本票到期日則係依序分別自103年『9』月18日、104年『10』月23日改寫為103年『10』月18日、104年『12』月23日;該等本票皆於改寫處蓋有於形式上難以辨識為何人所有之指印,故該等改寫皆為無效,應依改寫前之文義為準,亦即編號1之本票發票日應為103年4月7日;而編號12、49之到期日分別應為103年9月18日、104年10月23日,然若據此認定此二本票之到期日,則因其到期日皆早於發票日,需另依票據有效解釋原則認定此二本票為未載到期日之本票而視為見票即付,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之規定應以提示日為此二本票之到期日。本件聲請,餘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並無不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蔡子偉┌────────────────────────────────────────────────────────┐│本票附表:105年度司票字第340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103年4月7日│30,000元│103年5月21日│103年5月21日│CH782020│││1│││││││├─┼──────────┼─────────┼──────────┼──────────┼────────┼──┤│00│103年5月26日│27,000元│103年5月31日│103年5月31日│WG0000000│││2│││││││├─┼──────────┼─────────┼──────────┼──────────┼────────┼──┤│00│103年6月10日│20,000元│103年6月24日│103年6月24日│WG0000000│││3│││││││├─┼──────────┼─────────┼──────────┼──────────┼────────┼──┤│00│103年6月25日│25,000元│103年7月15日│103年7月15日│WG0000000│││4│││││││├─┼──────────┼─────────┼──────────┼──────────┼────────┼──┤│00│103年7月28日│25,000元│103年8月15日│103年8月15日│TH0000000│││5│││││││├─┼──────────┼─────────┼──────────┼──────────┼────────┼──┤│00│103年7月31日│27,000元│103年8月21日│103年8月21日│WG0000000│││6│││││││├─┼──────────┼─────────┼──────────┼──────────┼────────┼──┤│00│103年8月4日│70,000元│103年8月25日│103年8月25日│TH0000000│││7│││││││├─┼──────────┼─────────┼──────────┼──────────┼────────┼──┤│00│103年8月19日│25,000元│103年8月30日│103年8月30日│TH0000000│││8│││││││├─┼──────────┼─────────┼──────────┼──────────┼────────┼──┤│00│103年7月16日│110,000元│103年8月31日│103年8月31日│TH0000000│││9│││││││├─┼──────────┼─────────┼──────────┼──────────┼────────┼──┤│01│103年8月21日│57,000元│103年9月3日│103年9月3日│TH0000000│││0│││││││├─┼──────────┼─────────┼──────────┼──────────┼────────┼──┤│01│103年9月16日│26,000元│103年9月30日│103年9月30日│TH0000000│││1│││││││├─┼──────────┼─────────┼──────────┼──────────┼────────┼──┤│01│103年9月30日│43,000元│103年10月18日│103年10月18日│TH0000000│││2│││││││├─┼──────────┼─────────┼──────────┼──────────┼────────┼──┤│01│103年10月8日│60,000元│103年11月1日│103年11月1日│TH0000000│││3│││││││├─┼──────────┼─────────┼──────────┼──────────┼────────┼──┤│01│103年10月28日│15,000元│103年11月8日│103年11月8日│TH0000000│││4│││││││├─┼──────────┼─────────┼──────────┼──────────┼────────┼──┤│01│103年10月22日│20,000元│103年11月10日│103年11月10日│CH455220│││5│││││││├─┼──────────┼─────────┼──────────┼──────────┼────────┼──┤│01│103年10月28日│26,000元│103年11月16日│103年11月16日│TH0000000│││6│││││││├─┼──────────┼─────────┼──────────┼──────────┼────────┼──┤│01│103年11月5日│16,000元│103年11月25日│103年11月25日│TH0000000│││7│││││││├─┼──────────┼─────────┼──────────┼──────────┼────────┼──┤│01│103年10月30日│50,000元│103年11月30日│103年11月30日│TH0000000│││8│││││││├─┼──────────┼─────────┼──────────┼──────────┼────────┼──┤│01│103年12月3日│10,000元│103年12月11日│103年12月11日│TH0000000│││9│││││││├─┼──────────┼─────────┼──────────┼──────────┼────────┼──┤│02│103年11月27日│30,000元│103年12月19日│103年12月19日│TH0000000│││0│││││││├─┼──────────┼─────────┼──────────┼──────────┼────────┼──┤│02│103年12月1日│33,000元│103年12月31日│103年12月31日│TH0000000│││1│││││││├─┼──────────┼─────────┼──────────┼──────────┼────────┼──┤│02│104年1月6日│30,000元│104年1月30日│104年1月30日│WG0000000│││2│││││││├─┼──────────┼─────────┼──────────┼──────────┼────────┼──┤│02│104年1月19日│35,000元│104年2月6日│104年2月6日│TH0000000│││3│││││││├─┼──────────┼─────────┼──────────┼──────────┼────────┼──┤│02│104年1月14日│30,000元│104年2月17日│104年2月17日│TH0000000│││4│││││││├─┼──────────┼─────────┼──────────┼──────────┼────────┼──┤│02│104年2月13日│100,000元│104年3月15日│104年3月15日│TH0000000│││5│││││││├─┼──────────┼─────────┼──────────┼──────────┼────────┼──┤│02│104年2月3日│47,000元│104年3月10日│104年3月10日│TH0000000│││6│││││││├─┼──────────┼─────────┼──────────┼──────────┼────────┼──┤│02│104年2月9日│150,000元│104年3月15日│104年3月15日│WG0000000│││7│││││││├─┼──────────┼─────────┼──────────┼──────────┼────────┼──┤│02│104年3月16日│22,000元│104年3月25日│104年3月25日│TH0000000│││8│││││││├─┼──────────┼─────────┼──────────┼──────────┼────────┼──┤│02│104年3月16日│17,000元│104年3月31日│104年3月31日│TH0000000│││9│││││││├─┼──────────┼─────────┼──────────┼──────────┼────────┼──┤│03│104年3月20日│25,000元│104年4月7日│104年4月7日│TH0000000│││0│││││││├─┼──────────┼─────────┼──────────┼──────────┼────────┼──┤│03│104年3月27日│40,000元│104年4月8日│104年4月8日│WG0000000│││1│││││││├─┼──────────┼─────────┼──────────┼──────────┼────────┼──┤│03│104年3月20日│40,000元│104年4月30日│104年4月30日│TH0000000│││2│││││││├─┼──────────┼─────────┼──────────┼──────────┼────────┼──┤│03│104年5月8日│50,000元│104年5月20日│104年5月20日│WG0000000│││3│││││││├─┼──────────┼─────────┼──────────┼──────────┼────────┼──┤│03│104年5月7日│30,000元│104年5月25日│104年5月25日│TH0000000│││4│││││││├─┼──────────┼─────────┼──────────┼──────────┼────────┼──┤│03│104年7月18日│30,000元│104年7月26日│104年7月26日│WG0000000│││5│││││││├─┼──────────┼─────────┼──────────┼──────────┼────────┼──┤│03│104年7月16日│38,000元│104年7月31日│104年7月31日│WG0000000│││6│││││││├─┼──────────┼─────────┼──────────┼──────────┼────────┼──┤│03│104年8月3日│20,000元│104年8月20日│104年8月20日│TH0000000│││7│││││││├─┼──────────┼─────────┼──────────┼──────────┼────────┼──┤│03│104年8月10日│25,000元│104年8月29日│104年8月29日│TH0000000│││8│││││││├─┼──────────┼─────────┼──────────┼──────────┼────────┼──┤│03│104年9月2日│50,000元│104年9月20日│104年9月20日│WG0000000│││9│││││││├─┼──────────┼─────────┼──────────┼──────────┼────────┼──┤│04│104年9月25日│50,000元│104年9月30日│104年9月30日│WG0000000│││0│││││││├─┼──────────┼─────────┼──────────┼──────────┼────────┼──┤│04│104年8月30日│20,000元│104年10月2日│104年10月2日│TH0000000│││1│││││││├─┼──────────┼─────────┼──────────┼──────────┼────────┼──┤│04│104年9月25日│30,000元│104年10月6日│104年10月6日│WG0000000│││2│││││││├─┼──────────┼─────────┼──────────┼──────────┼────────┼──┤│04│104年9月22日│35,000元│104年10月8日│104年10月8日│TH0000000│││3│││││││├─┼──────────┼─────────┼──────────┼──────────┼────────┼──┤│04│104年10月14日│40,000元│104年11月5日│104年11月5日│WG0000000│││4│││││││├─┼──────────┼─────────┼──────────┼──────────┼────────┼──┤│04│104年10月27日│100,000元│104年11月6日│104年11月6日│WG0000000│││5│││││││├─┼──────────┼─────────┼──────────┼──────────┼────────┼──┤│04│104年11月6日│70,000元│104年11月21日│104年11月21日│WG0000000│││6│││││││├─┼──────────┼─────────┼──────────┼──────────┼────────┼──┤│04│104年11月10日│90,000元│104年11月30日│104年11月30日│WG0000000│││7│││││││├─┼──────────┼─────────┼──────────┼──────────┼────────┼──┤│04│104年11月13日│50,000元│104年12月2日│104年12月2日│TH0000000│││8│││││││├─┼──────────┼─────────┼──────────┼──────────┼────────┼──┤│04│104年12月11日│30,000元│104年12月23日│104年12月23日│TH0000000│││9│││││││├─┼──────────┼─────────┼──────────┼──────────┼────────┼──┤│05│104年12月30日│30,000元│105年1月7日│105年1月7日│WG0000000│││0│││││││├─┼──────────┼─────────┼──────────┼──────────┼────────┼──┤│05│104年12月23日│65,000元│105年1月15日│105年1月15日│WG0000000│││1│││││││├─┼──────────┼─────────┼──────────┼──────────┼────────┼──┤│05│105年1月23日│30,000元│105年2月5日│105年2月5日│WG0000000│││2│││││││├─┼──────────┼─────────┼──────────┼──────────┼────────┼──┤│05│105年1月22日│100,000元│105年2月15日│105年2月15日│WG0000000│││3│││││││├─┼──────────┼─────────┼──────────┼──────────┼────────┼──┤│05│105年3月30日│60,000元│105年4月11日│105年4月11日│WG0000000│││4│││││││├─┼──────────┼─────────┼──────────┼──────────┼────────┼──┤│05│105年3月15日│95,000元│105年4月15日│105年4月15日│WG0000000│││5│││││││├─┼──────────┼─────────┼──────────┼──────────┼────────┼──┤│05│105年4月10日│70,000元│105年7月2日│105年7月2日│WG0000000│││6│││││││├─┼──────────┼─────────┼──────────┼──────────┼────────┼──┤│05│105年7月16日│75,000元│105年7月28日│105年7月28日│WG0000000│││7│││││││├─┼──────────┼─────────┼──────────┼──────────┼────────┼──┤│05│105年7月18日│90,000元│105年7月30日│105年7月30日│WG0000000│││8│││││││├─┼──────────┼─────────┼──────────┼──────────┼────────┼──┤│05│105年7月23日│100,000元│105年7月31日│105年7月31日│WG0000000│││9│││││││├─┼──────────┼─────────┼──────────┼──────────┼────────┼──┤│06│105年7月26日│50,000元│105年8月4日│105年8月4日│WG0000000│││0│││││││├─┼──────────┼─────────┼──────────┼──────────┼────────┼──┤│06│105年7月29日│95,000元│105年8月15日│105年8月15日│TS120063│││1│││││││├─┼──────────┼─────────┼──────────┼──────────┼────────┼──┤│06│105年8月1日│70,000元│105年8月28日│105年8月28日│TS120064│││2│││││││└─┴──────────┴─────────┴──────────┴──────────┴────────┴──┘
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仟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2項前段規定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書記官吳慧芳◎附註: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毋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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