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492號聲請人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淑貞 、 蘇華俊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票面金額(聲請狀所載與本票原本不符)。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492號聲請人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淑貞 、 蘇華俊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票面金額(聲請狀所載與本票原本不符)。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