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538號債權人惠宇桂冠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余子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淑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請提出管委會規約影本
全部。)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