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著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民著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權利歸屬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著上字第3號上訴人群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勝福 訴訟代理人 李權宸 律師被上訴人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雅麗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 律師
張志偉 律師被上訴人 黃文耀大天宇企業社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 律師複代理人 陳家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權利歸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2月14日上午10時0分在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林洲富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書記官蔡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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