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1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超
雷千弘廖柏豪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廖弼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1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超
雷千弘廖柏豪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廖弼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