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8號
原   告  賴翎筠
被   告  鍾順寶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陳介源
                 法 官 李建忠
                 法 官 鄭勤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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