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8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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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87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陳怡靜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聲請經核債務人曾與各債權銀行協商清償欠款,故請提出債務人毀諾回復原契約辦理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