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度重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重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十七號
原告天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 林凱倫 律師被告大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住台北市○○區○○路○○號八樓被告欣億營造有限公司設台北縣板橋市○○路○○巷○○號地下法定代理人乙○○住台北市○○區○○路○○號八樓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讚燁 律師住台北市○○○路○○號九樓之二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莉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B書記官李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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