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2505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俐雯
被 告 李煒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15日上午9時21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2505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俐雯
被 告 李煒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15日上午9時21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