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八號
原告欣隆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 律師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設台中法定代理人丙○○住同右訴訟代理人甲○○住同右
陳育仁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張國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蔡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