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138號刑事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鍾佳賢

相對人 郭庭瑋

現於法務部○○○○○○○○○

上當事人間113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138號就本院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21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113年度審原簡附民字第28號),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中心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官陳彥年

書記官林希潔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鍾佳賢

相對人郭庭瑋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仟元,並已於民國113年10月9日當庭給付貳仟元完畢。

(聲請人簽收:鍾佳賢)

(二)聲請人就本院113年度審原簡字第121號案件,檢察官

起訴的犯罪事實所生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人於收受上開款項後,同意不追究相對人之刑事

責任。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鍾佳賢(鍾佳賢)

相對人郭庭瑋(郭庭瑋)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林希潔

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希潔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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