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9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9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9868號債權人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蘇偉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游素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掛
號郵件回執顯示,債權讓與通知寄送日期為113年7月,惟債務人於111年1月自寄送地址遷離,債權讓與通知顯未合法送達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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