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16號原告 游勝文 被告 陳秀裡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010號,改分為113年度交簡字第6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彭國能法官羅羽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欣怡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