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268號聲請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6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83年9月29日起至113年9月2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於83年10月3日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乙○○○○○○於88年9月1日,向聲請人借用
2,200,000元,借款期間為15年,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7年11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1,233,12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房屋抵押借款暨擔保透支/自由年貸貸款約定書影本、增補合約影本、欠款記錄、繳款紀錄各1件、仁德鄉戶政事務所門牌證明書1件等為證。
三、另本件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建物之共用部分德崙段746、747、750建號,權利範圍分別為10000分之429、10000分之101、1000分之94聲請裁定准予拍賣云云,惟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建築改良物標示僅記載「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見2410、、2411、2414建號之登記持分」,並未記載設定持分為何。德崙段746、747、750建號重測前之建號分別為田厝段2410、2411、2414建號,德崙段728建號於83年10月3日設定抵押權時,共用部分746建號之權利範圍為10000分之286,於93年6月3日辦理買賣登記完畢,權利範圍變更為10000分之429,此有臺南縣歸仁地政事務所98年4月20日所登記字第0980003470號函附卷可憑,是本件抵押權設定時德崙段728建號共用部分746建號權利範圍係10000分之286,故聲請人聲請拍賣該建物共用部分746建號之權利範圍逾10000分之286部分,不在本件設定抵押權範圍之內,該部分聲請即無理由,應予駁回;其餘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26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鄉○○○段│356│建│156.77│10000分之113│├──┴───┴────┴───┴──┴─┴────┴──────┤│重測前:田厝段37-4地號,面積152.00平方公尺。│└────────────────────────────────┘┌────────────────────────────────┐│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26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2│臺南縣○○○鄉○○○段│357│建│1,476.68│10000分之113│├──┴───┴────┴───┴──┴─┴────┴──────┤│重測前:田厝段38-3地號,面積1,473.00平方公尺。│└────────────────────────────────┘┌────────────────────────────────────────┐│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26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六│合│面│主要│陽│花│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圍│││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台│位││├──┼─┼──────┼────┼────┼─┼─┼─┼──┼─┼─┼─┼───┤│001│72│臺南縣仁德鄉│臺南縣仁│7層樓房│63│63│平│鋼筋│8.│0.│平│全部│││8│後壁村德南路│德鄉德崙│鋼筋混凝│.2│.2│方│混凝│67│75│方│││││194巷8號6樓│段356、3│土造│6│6│公│土造│││公│││││之2│57地號││││尺││││尺││├──┴─┴──────┴────┴────┴─┴─┴─┴──┴─┴─┴─┴───┤│重測前:田厝段2392建號。││原門牌:臺南縣仁德鄉上崙村1鄰上崙子2之47號6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田厝段2410、2411、2414建號(重測後之建號分別為德崙段746、747、750││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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