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貿易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737號所詢問SHTC之公告是否有貨品何種方式宣導予從事相關業務之公司知悉?海關遇有出口商未經許可,出口屬於列管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時,會如何處理?茲說明如下:
一、公告方面:查本局公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計分2部分:
1、每年適時公告修正SHTC輸出管制清單「瓦聖那協議清單(簡稱WA)」、「防止擴散清單」項目包括:飛彈技術管制清單(簡稱MTCR)、澳洲集團管制清單(簡稱AG)及核子供應國集團管制清單(簡稱NSG),前揭清單係以規格列管,廠商必須在本局網站上就本身貨品的規格在相關的清單中找尋對應的出口管制號碼,若仍然無法確定時,可送請本部技術處委託的工業技術研究院作鑑定。
2、為因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加強對伊朗及北韓之貿易制裁,本部分別於95年5月22日(87項貨品)、9月8日(346項貨品)、12月19日(109項貨品;3次公告合計542項貨品,,扣除重複貨品時,實為540項貨品)及本年11月21日(公告至本年12月1日起減列105項貨品)公告修正「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內容。現行規定輸往伊朗及北韓435項貨品,應事先取得本局核發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始得通關放行(輸出規定代號「S01」)。
3、檢附前揭公告如附件,倘需瞭解前揭清單最新內容,建請至本局網站之「貿易服務〉貨品查詢〉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下載,本局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二、宣導方面:
1、函請公、協會轉知會員廠商:前揭各項公告均函送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台北市、高雄市進口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外貿協會、基隆市、台北市、高雄市、台中縣、花蓮縣及宜蘭縣報關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公、協會並請其轉知會員廠商。
2、產業延伸研討會:為提升產業對SHTC出口管制之認知,近兩年來,本局已舉辦10次宣導出口管制研討會,邀集主管機關及產業代表出席,就出口管制法規及執行廣為宣導。並鼓勵廠商實施有效的內部管控計畫、建立供應鏈安全體系等,國內著名高科技廠商,諸如台積電公司、聯華氣體公司等,均已建置內部管控計畫,加強企業內部高層主管及員工遵循出口管制規定,防止貨品流入不當用途或最終使用者。
3、國際研討會:本局分別於95年3月及5月及本年10結合日本、美國及德國共同舉辦出口管制研討會,以加強我出口管制措施之執行,亦均一併邀請我廠商參加。
4、海關宣導會:財政部台北、高雄及基隆關稅局亦分別於本年11月14、16及20日分別舉辦SHTC出口管制規定宣導會,廣邀報關及船運業者參加,本局亦派員前往解說。
三、海關遇出口商未經許可,出口「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列管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時,則於該貨品於退關後移送本局查處。若海關無法於驗貨時判定出口之貨品是否屬於WA/MTCR/AG/NSG清單管制項目,海關會請廠商補提(1)非屬SHTC切結書(2)產品型錄規格(3)信用狀/訂單等文件影本,並予放行後函移本局續予查辦。
主文理由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川億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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