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093號債權人 謝博 任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際藤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 唐文中 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書記官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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