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80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林紀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紀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 由
林紀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之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罪質,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內,並參考受刑人於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陳述意見狀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就附表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部分,在不逾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周 瑞 芬
法 官 林 清 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 馨 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受刑人林紀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0元)
犯罪日期
110/11/14
110/11/14
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369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369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81號等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後事實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48號
111年度訴字第248號
111年度訴字第776號
判決日期
111/03/21
111/03/21
111/05/31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定
判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48號
111年度訴字第248號
111年度訴字第77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4/19
111/04/19
111/07/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2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2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547號
編號
4
5
6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中旬至110年11月14日
110/10/28
110/10/09~110/10/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81號等
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2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416號
法院
臺中地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後事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776號
111年度投簡字第35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號
判決日期
111/05/31
111/09/20
112/07/26
法院
臺中地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定
判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776號
111年度投簡字第357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7/06
111/10/25
112/08/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得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54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655號
(編號6、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460號
編號
7
8
9
罪名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2次)
有期徒刑7年8月(1次)
有期徒刑5年4月(1次)
有期徒刑5年2月(10次)
有期徒刑2年2月(1次)
有期徒刑8月(1次)
有期徒刑5年6月
犯罪日期
110/10/12
110年6、7月間之某日起至110年11月14日止
110年11月9日前4、5日之某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止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41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309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5413號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後事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號
111年度訴字第1715號
113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
判決日期
112/07/26
113/05/30
113/07/26
法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定
判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號
111年度訴字第1715號
113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8/22
113/07/02
113/08/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460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85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54號
刑期屆滿日152年10月5日(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