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57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信穎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信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吳信穎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6月3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64063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10年10月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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