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調字第90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鍈伶
相 對 人  呂瓊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調字第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下午3時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林珮鈺
  書 記 官 范碩真
  調解委員  葉秀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陳鍈伶   到
  相 對 人  呂瓊來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拾玖萬柒仟元貨款,給付方法
  如下:自民國一O一年五月起至民國一O二年四月止,按月
  於每月最後一日各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自民國一O二年五月
  起至民國一O三年四月止,按月於每月最後一日各給付新台
  幣壹萬伍仟元;自民國一O三年五月起至民國一O四年四月
  止,按月於每月最後一日各給付新台幣貳萬元;自民國一O
  四年五月起至民國一O四年十二月止,按月於每月最後一日
  各給付新台幣叁萬元;最後一期於民國一O五年一月三十日
  前給付新台幣壹萬柒仟元,均直接匯入聲請人設於合作金庫
  銀行成功支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如有一期未
  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33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陳鍈伶
               相 對 人 呂瓊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范碩真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范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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