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113號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於相對人或債務人如對系爭債權之實體事項有爭執,亦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94年度台抗字第92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乙○為擔保債務,於民國92年7月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下同)3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92年7月8日起至122年7月7日止,以擔保其本人對原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交通銀行)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嗣債務人乙○及丙○○於92年7月11日向交通銀行借款250萬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7年7月13日,並約定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如有一期未給付,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又交通銀行於95年8月21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合併,並更名為聲請人,亦經登記在案。另抵押之不動產雖於97年6月16日因買賣登記予相對人所有,然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之規定,該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詎債務人自99年1月14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602,513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房屋擔保放款合約、本票(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9年4月19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於同年月21日送達相對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惟相對人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至債務人乙○及丙○○雖於99年5月11日具狀陳稱:債務人業與聲請人之南彰化分行達成初步和解,僅和解條件尚待聲請人做最後決定等語。惟經本院將上開陳述意見狀轉知聲請人後,聲請人於同年月18日具狀陳稱:前開和解方案尚未獲聲請人同意,爰請鈞院依法准許拍賣抵押物等語。
四、經查,依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形式審查,堪認相對人曾提供系爭不動產以擔保債務人乙○及丙○○對聲請人前開債務之清償。又依聲請人所提債務人乙○及丙○○簽訂之房屋擔保放款合約及共同簽發之本票形式審查,亦足認債務人乙○及丙○○確於前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向聲請人借款,且該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從而,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相對人如對實體上法律關係有所爭執,依首開說明,應另行提起訴訟,以求解決。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附表:(土地)99年度司拍字第113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秀水鄉│ 馬鳴 ││645-11│建│00│01│3.00│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113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130│彰化縣秀水鄉瓦│彰化縣秀水鄉馬│鋼筋混凝土造3│1層:55.21;2層:37.37││全部│││││街166號│鳴段000-0000地│層│;3層:60.04;合計:15││││││││號││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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