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2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2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2338號
108年度易字第288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致明
楊榮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鍾堯航
法官李婉玉法官黃司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雅慧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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