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221號聲請人 許莉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恩慈附表:股票111年度司催字第0002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9-511000002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0-111000003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311000004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2-511000005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23-011000006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24-211000007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25-411000008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26-611000009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27-811000010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128-011000011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282-011000012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1283-111000013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2671-011000014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2672-111000015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2840-911000016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2841-011000017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7005-411000018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7006-611000019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7353-811000020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7354-011000021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7355-111000022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7356-311000023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10313-611000024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10314-811000025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10315-011000026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X-2-0177027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X-36-8115028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X-135-21904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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