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450號上訴人 陳美玉 被上訴人 潘淑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書記官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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