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188號聲請人 郭芝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書記官林蓮女附表:111年度司催字第0002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2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3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4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5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6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7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8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9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10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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