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О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丁○○被告戊○○被告辛○○被告庚○○被告己○○選任辯護人 王正明 律師被告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О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丁○○被告戊○○被告辛○○被告庚○○被告己○○選任辯護人 王正明 律師被告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