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14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4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434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華祥 任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周麗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務人周麗已喪失國籍,故請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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