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48號
債權人 莊鎂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高雲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彰化縣私立真善美社區長照機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㈡確認債權人為何?債務人係與彰化縣私立真善美社區長照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而非與債權人簽訂委任契約。
㈢補正雙方簽訂管理委任契約書影本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