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3號

原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被告 彭湘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0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鍾貴堯

法官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巧玲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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