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3號
原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被告 彭湘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0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鍾貴堯
法官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巧玲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