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35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8年5月25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聲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聲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前因因遺失,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5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8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斯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
書記官伍幸怡┌──────────────────────────────────────────────────┐│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33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0ND0000000││1│1000│││1│││││││├─┼───────────────┼──────────────┼────┼───┼────┼───┤│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0ND0000000││1│1000│││2│││││││├─┼───────────────┼──────────────┼────┼───┼────┼───┤│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0NX0000000││1│646│││3│││││││├─┼───────────────┼──────────────┼────┼───┼────┼───┤│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000││1│1000│││4│││││││├─┼───────────────┼──────────────┼────┼───┼────┼───┤│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000││1│1000│││5│││││││├─┼───────────────┼──────────────┼────┼───┼────┼───┤│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D0000000││1│1000│││6│││││││├─┼───────────────┼──────────────┼────┼───┼────┼───┤│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00000││1│132│││7│││││││├─┼───────────────┼──────────────┼────┼───┼────┼───┤│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00000││1│1000│││8│││││││├─┼───────────────┼──────────────┼────┼───┼────┼───┤│0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0000││1│131│││9│││││││├─┼───────────────┼──────────────┼────┼───┼────┼───┤│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1│483│││0│││││││├─┼───────────────┼──────────────┼────┼───┼────┼───┤│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1│369│││1│││││││├─┼───────────────┼──────────────┼────┼───┼────┼───┤│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1│930│││2│││││││├─┼───────────────┼──────────────┼────┼───┼────┼───┤│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1│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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