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70號原告 楊繼淮 被告 莊庭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勞動法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紹齊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70號原告 楊繼淮 被告 莊庭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勞動法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紹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