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05號上訴人 尤瑞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莊畯鈜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92,6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書記官蔡忻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