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8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顏素卿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住所。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8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顏素卿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住所。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