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重訴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458號原告 周樹林 訴訟代理人 顏世翠 律師複代理人 焦郁穎 律師被告金寶麗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籍 靜宜 訴訟代理人 葉佳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3時20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