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專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原告 歐陽傑 原告 歐陽偉 訴訟代理人 洪國宸
歐陽璇 被告寶今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雅鈴 訴訟代理人 鄧建文 被告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重仁 訴訟代理人 邱世瑋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書記官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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